自治區發改委起草了《內蒙古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
2019-04-10 16:18:02 來源:點擊:
近年來,自治區不斷加快推動服務業發展,先后制定出臺了《關于印發自治區加快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內政發[2013]9號)、《關于加快推進服務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內政發[2013]80號)、《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5]52號)、《關于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16]200號)、《關于印發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16]136號)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明確了推動服務業發展的目標、要求、任務和舉措,同時提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擴大服務業引導資金規模,專項扶持服務業發展。
根據自治區政府工作部署,2016年,自治區將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增加到5億元。2017年,經商財政廳同意,從2018年度資金安排開始,財政廳負責其中1.4億元的使用管理,其余3.6億元列入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由我委安排專項支持服務業發展。
為進一步加強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推動服務業提質增效,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我們起草了《內蒙古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辦法》起草過程中,我們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為依據,參考了相關省市出臺的服務業引導資金管理辦法,征求了第三產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盟市發展改革委、各處室意見,在認真吸收和采納反饋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了修改完善。
《辦法》制定的目的是指導項目申報單位更好地開展資金申請工作,規范資金管理程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因此,《辦法》不設立新的行政審批事項,僅僅是詳細、嚴謹地明確了資金使用范圍和申報程序、監督管理程序和各單位職責任務,做到程序完整、內容簡明、職責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