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8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锻ㄖ分赋?,聚焦重點區域。優先支持位于《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河北雄安新區規劃綱要》《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等國家重大戰略區域范圍內的基礎設施項目。支持位于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級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的基礎設施項目。
聚焦重點行業,并優先支持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鼓勵新型基礎設施項目開展試點。主要包括倉儲物流項目;收費公路、鐵路、機場、港口項目;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固廢危廢醫廢處理、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項目;數據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計算中心項目;5G、通信鐵塔、物聯網、工業互聯網、寬帶網絡、有線電視網絡項目;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項目。
NO.2
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推動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8月6日,為推動交通基礎設施數字轉型、智能升級,建設便捷順暢、經濟高效、綠色集約、智能先進、安全可靠的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推動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14項主要任務。一是打造融合高效的智慧交通基礎設施,運用在智慧公路、智能鐵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民航、智慧郵政、智慧樞紐、新材料新能源應用等方面。二是助力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包括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等協同應用、北斗系統和遙感衛星行業應用、網絡安全保護、數據中心、人工智能等方面。三是完善行業創新基礎設施,注重科技研發,鼓勵在項目全生命周期協同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促進產業基礎能力提升。
《指導意見》指出,要形成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發揮好政府投資的支持引導作用,擴大有效投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爭取各類政府財政性資金、專項資金等支持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NO.3
《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違法行為分類目錄(試行)》出爐
近日,為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關于違法行為管理工作要求,切實做好行政違法行為分類目錄編制和信息公示相關工作,北京市發改委制定了《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違法行為分類目錄(試行)》(以下簡稱《分類目錄》),根據市場主體違法行為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編制行政處罰行為分類目錄及其公示期限,并向社會公布。
《分類目錄》涵蓋: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行為;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的行為;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行為;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的行為;招標代理機構違法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市、區重點建設項目)等違法違規行為,分為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和從重處罰三類。
北京市發改委行政違法行為分類目錄編制需對照本系統各領域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針對不同的行政處罰裁量檔和裁量階,分別明確各類違法行為的公示期限,確定依申請可縮短公示期限的標準和具體工作流程?!斗诸惸夸洝钒凑者`法行為的分類、性質、情節,結合《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針對不同的行政處罰裁量檔和裁量階,明確了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各領域行政處罰違法行為的公示期、可縮短公示期。
NO.4
天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從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截至今年6月底,天津一般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從獲得土地到取得施工許可,由改革前的平均用時390天壓縮至不超過63.5天,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不斷提質、提效、提速。
作為全國第一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地區之一,天津以提升社會滿意度和企業獲得感為著力點,全面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四統一”要求,累計出臺改革措施103項。
統一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公布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確定建設項目審批事項57項,實現清單之外無審批;將傳統的串聯審批模式改革為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大力提高審批效率。統一信息數據平臺。建立并不斷完善天津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系統,全面實行網上辦理;推行電子證照在部門間共享互認。統一審批管理體系。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全程幫辦”制度,全程指導、協調、跟蹤、督辦審批服務手續。統一監管方式。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實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措施以及紅黑名單制度。
NO.5
陜西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行業監管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開展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加強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
通知明確,此次專項整治為期3個月,整治重點包括:招標人將項目化整為零肢解工程、應招未招等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或在招標文件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對不同所有制企業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標準等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壘。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投標,或者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掛靠、借用資質投標或者以虛假業績、虛假人員等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或中標后借種種不合理理由增加中標價格不簽訂合同。投標人以恐嚇、騷擾、威脅等暴力手段脅迫其他潛在投標人放棄投標,或威逼脅迫中標人放棄中標,強攬工程。投標人惡意舉報投訴中標人或其他潛在投標人,干擾招標活動,嚴重影響招標投標正常秩序。代理機構不按規定程序和時間發布招標公告或售賣文件,故意利用投標環節程序操作限制潛在投標人投標。評委專家在評標活動中影響評標評審結果公正性的行為。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行為。黨政機關、行業協(學)會等單位領導干部或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